市公安局建立保密安全状况季度评估工作机制
201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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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公安局保密委在全局范围内建立了保密安全状况季度评估工作机制。该机制要求各单位每季度对本级及下属部门的保密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查和总体评估,并自评确定等次后上报。其中,各项保密制度执行到位,保密管理措施完善,无泄密隐患的,评定为“安全”等次;各项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保密管理措施松懈但未酿成泄密后果的,评定为“基本安全”等次;已经发生泄露国家秘密及警务秘密案(事)件的,评定为“不安全”等次。根据评估工作机制,自评为“基本安全”、“不安全”的,有关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同时正式行文上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该项评估机制将有助于局保密委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督促和整改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及警务秘密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