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密常识
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2009年11月18日    浏览量: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部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5、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6、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码事项;8、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9、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此外,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的行为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