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如何防止口头泄密?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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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在对外活动中,哪些能讲,哪些不能讲、界限要清,事先要有准备,不要擅自表态。对外联系,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在旅馆饭店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研究事务时,要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无条件的,可在宽旷的地方,在走动中低声交谈,或用笔谈。也可采取小声加音响干扰的方法。打电话时,不谈秘密事项,如遇记者问话,可简答或避实就虚,如约记者采访应事先请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