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的国家秘密具体范围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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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法工作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工作、人民检察院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公安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等。这些业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的集合,构成了我国政法工作中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基本内容。各有关机关、单位确定政法工作中的具体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主要是以国家保密局分别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等中央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